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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学生心理健康协会章程
 
来自: 发布: wf
时间: 2007-05-23 00:00 #1

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、 名称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学生心理健康协会

第二条、 隶属部门 协会受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宏观指导,归学院学生工作部(处)领导,同时接受学院心理咨询室业务指导与管理 。

第三条、 宗旨 坚持德、智、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思想,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,求实的作风,体现“以人为本”之理念,共同学习、研究、宣传、发展心理学,优化学生的心理素质,促进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开展,为广大同学身心健康服务,推进和谐校园建设。

第四条、 主要任务
1、积极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教育及宣传普及工作 。
2、组织开展以学生心理健康为主题的学习与研究,与其它院校进行学术交流。
3、协助学院心理咨询室开展多种形式的心理咨询活动。 4、协助系领导、辅导员做好相关工作。

第二章 会员
第五条、 会员资格 : 凡承认本会章程,热衷于学生心理健康知识的学习、研究、教育与宣传普及工作的同学,由分会理事组织报名,填写申请表,由心理咨询室老师面试通过。
第六条、 权利、义务
1、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。
2、对协会工作有监督、建议的权利。
3、遵守协会章程,执行协会决议。
4、关心协会工作,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。
5、努力完成协会委托的相关工作。
6、退会自由,提交退会申请,方可退会。会员无故缺席协会活动三次以上,为自动退会。

第三章 组织
第七条、 工作机构
1、会长一名,设协会常务委员会,为协会常设机构,负责协会各方面管理,成员由会长及各分会负责人组成。各系为分会机构,设理事长一名,理事一名,并设秘书部、宣传部,部门均设部长一名,干事根据工作需要设定 。
2、学院心理咨询室负责人为总督导(暂兼会长),指定指导教师(暂兼理事长)完成会员业务学习、研究及开展各项活动的监督管理。
第八条、 工作职责
1、会长:明确协会工作思路,综合管理协会事务,对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,学生工作部(处)负总责。
2、理事长:明确协会工作思路,综合管理分会事务,协调学院内部各方关系。
3、 理事:辅助理事长工作,协调分会内部各部门及其他 会员工作事宜。进行具体的活动策划,布置任务,监督执行,对理事长负责。
4、秘书处: 协助理事长处理日常事务,包括文件起草会议记录、档案管理等。与其他院校社团建立联系。
5、宣传部:负责协会各项宣传工作。


第四章 活动经费
第九条、 开展各项活动所需经费,由理事长向会长提出申请,请示学生工作部(处)批准。
第十条、 正当方式的各类社会赞助。
第十一条、各项活动流水帐由秘书处设立帐薄登记,并妥善保存各种原始单据以备检查。

第五章 附 则
第十二条、 本章程经会员通过后生效,其解释权属于学生心理健康协会。
第十三条、 未尽事宜由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另行规定。



2007.4.1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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