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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章程(新版)
 
来自: 发布: quyy
时间: 2014-06-17 00:00 #1


第一章 总则


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“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”。
第二条 本协会是在学生工作处心理咨询中心的指导下,由全校有志于为心理健康教育服务、帮助自我与他人提高心理健康水平的在校大学生组成,是心理咨询中心下设的学生社团组织。
第三条 本协会旨在广泛宣传心理健康知识,增强在校生的心理健康意识,提高心理素质水平,开发心理潜能,增强心理调适能力和社会生活的适应能力,促进大学生的心理健康和人格完善。
第四条 工作任务
1、积极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教育及宣传普及工作 。
2、组织开展以学生心理健康为主题的学习与活动,与其它院校进行学术交流。
3、协助心理咨询中心开展多种形式的心理咨询活动。
4、协助系领导、辅导员做好心理健康的相关工作。

第二章 会员


第六条 入会条件
凡志愿加入本协会并遵守本协会章程,热爱本协会,对促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发展充满热情,乐于助人,积极向上的同学或热衷于心理学知识的学习及宣传普及的同学,均可经过社团纳新并通过面试后即成为本协会成员;班级心理委员自动纳入为协会会员。
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
1、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。
2、有权审议协会的期初计划和期末工作总结。
3、有权对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及要求。
4、有权审查协会的财务状况。
5、有优先参加协会举办的所有活动的权利。
第八条 会员的义务
1、遵守本协会章程及有关规章制度,执行本协会决议。
2、认真完成本协会委派的各项工作。
3、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。
4、对破坏及损害协会形象的活动进行揭发和制止。
5、维护本协会校内外形象及声誉。
6、与会人员互帮互助、密切协作。
第九条 会员如有违法乱纪或损害本会形象的言行,一经发现由协会组织讨论是否予以除名。 作为本协会成员,不得无故缺席,先行后报视为无效处理,记一次缺席。如有特殊原因,必须提前请假,或有关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不出席,三次或三次以上无故缺席,将被自动除名。

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能


第十条 心理咨询中心指导教师负责心理健康协会的工作指导及业务指导。协会常务执行机构设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处、组织部、宣传部等部门。
会长:明确协会工作思路,综合管理协会事务,做好每学期的活动计划与总结,对各项活动运行情况给予督促;对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,学生工作部(处)负总责,配合咨询中心的老师,做好中心各项活动。
副会长: 协助会长管理日常工作,在会长不在时协会工作全权负责。
秘书处:
1.做好协会的会议、活动记录,撰写活动新闻稿。
2.协助各部门策划活动具体事宜
3.关注会员需求,收集各方的意见和建议,与其他社团联系。
4.做好活动的会务安排工作。
组织策划部:
1. 组织小组定期策划组织活动
2. 联络、通知会员
3. 安排调动人员参与活动,积极配合
4. 负责考勤
宣传部:
1.活动之前,做好各项宣传工作(海报、QQ群、飞信、人人、微博),确保宣传到位
2. 充分利用网络资源,大力宣传心理健康协会,扩大心理健康协会的知名度
3. 积极主动的在网上报道关于社团的活动,对每次活动都有拍摄照片并上传。

第四章 活动经费


第十一条 开展各项活动所需经费,由理事长向会长提出申请,请示学生工作部(处)批准。
第十二条 正当方式的各类社会赞助。
第十三条 各项活动流水帐由秘书处设立帐薄登记,并妥善保存各种原始单据以备检查。
第五章 附则
第十四条 未尽事宜由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另行规定。
第十五条 本章程经会员通过后生效,其解释权属于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。


[ 本文章最后由 quyy 于 2014-6-17 14:50 编辑 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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